7.1 我在一個源文件中定義了 char a[6], 在另一個中聲明了  extern char *a 。為什麼不行 ?

你在一個源文件中定義了一個字符串, 而在另一個文件中定義了指向 字符的指針。 extern char * 的申明不能和真正的定義匹配。 類型  T 的指針和類型 T 的數組並非同種類型。 請使用 extern char a[ ]。

參考資料: [ISO, Sec. 6.5.4.2]; [CT&P, Sec. 3.3 pp. 33-4, Sec. 4.5 pp. 64-5]。

翻譯朱群英、孫雲, LaTeX2HTML 編譯 朱群英 (2005-06-2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