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8 函數只定義了一次, 調用了一次, 但編譯器提示非法重定義了。

在範圍內沒有聲明就調用 (可能是第一次調用在函數的定義之前) 的函數被認 為返回整型 (int) (且沒有任何參數類型信息), 如果函數在後邊聲明或定義成其 它類型就會導致矛盾。所有函數 (非整型函數一定要) 必須在調用之前聲明。

另一個可能的原因是該函數與某個頭文件中聲明的另一個函數同名。

參見問題 11.4 和 15.1

參考資料: [K&R1, Sec. 4.2 p. 70]; [K&R2, Sec. 4.2 p. 72]; [ISO, Sec. 6.3.2.2]; [H&S, Sec. 4.7 p. 101].

翻譯朱群英、孫雲, LaTeX2HTML 編譯 朱群英 (2005-06-23)